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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05-14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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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通用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笔迹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xx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

  联系方式: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6月1日,住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提供的XXX年8月12日合同上手写的':“施工工期60天”、“南后外墙砖”、“7月6号封顶”、“XXX”是否由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XXX于XXX年4月13日签订了建房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0xx年8月12日,经过双方协商被告XXX在申请人所执的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一款后添加文字“施工工期60天”,第五条(乙方义务)第二行“包括主体建筑”后添加文字“南后外墙砖”,第六条(付款办法)第二行“三楼封顶付2万元”后面“四楼封顶付2万元”下面添加文字“7月6号封顶”,并在建房合同第八条(补充条款)下面的乙方签名处签名“XXX”。

  现双方产生纠纷且已诉至法院,被告XXX否认申请人所执合同中上述添加文字为其所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31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马xx,男,19·64年**月**出生,汉族,教师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事实和理由:两份材料,一份有签名,签名人是陈聪诚、吴立爽(前者为宁波大学组织部副部长);一份无签名。

  此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伪证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xx

20xx/4/16

笔迹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住所地: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何x洋,性别:男,xx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x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x省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xxxxxx,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何某洋

  20xx年3月21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7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谁谁谁。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XXXX,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电话:

  被申请人:XXXX,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2000元、爸2000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来源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来源于借自己奶奶12000元、爸2000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借爸5000元。被申请人主张照像馆投资系由她借其堂兄庞文美20000元、舅舅25000元。

  事实上,照像馆投资为申请人借入资金,被申请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现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更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记录了经申请人手借入的现金清单。

  综上,特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13604715164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XX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XX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XXX曾于XX年因XX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X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土家族,20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笔迹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___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